黃先生來電詢問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稅額試算通知書後,如發現通知書上的所得或扣繳稅額與公司開立之扣繳憑單金額不同,應如何處理?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國稅局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上所載的扣(免)繳憑單等所得資料,係扣繳單位於102年1月31日前向國稅局申報的所得資料,扣繳義務人如於102年1月31日以後向國稅局申請更正憑單,就會有上述情形發生。
國稅局提醒您,請先仔細核對通知書上的金額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就無須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而應按正確的資料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如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於今年5月31日前辦理確認申報後,惟扣繳單位因資料申報錯誤辦理更正,國稅局後續核定時將依正確的所得憑單資料辦理退、補稅,不會因為所得憑單更正後補稅而對納稅義務人處罰,納稅義務人的權益不受影響。【#070】
新聞稿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 周淑玲
聯絡電話:(07)7404001 分機: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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