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買折舊性資產如已達規定耐用年限而欲認列報廢損失,應有「報廢事實」始得認列。
(聯絡人:審查一科陳羿蓁;聯絡電話:03-3396789轉分機1325)
青透的部落格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