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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期有營業人詢問,所開立統一發票如果中獎人於領獎後,嗣後發生退貨情事所領獎金是否須繳回?
該局說明,統一發票之給獎,旨在鼓勵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以控制稅源,增裕稅收,買受人因依法取得統一發票而中獎,與其事後發生銷貨退回係屬兩件事,如經查明確無非法套取或冒領統一發票獎金之情事者,其已領取之中獎獎金無須再繳回。
該局呼籲,為鼓勵消費大眾監督功能,達到防止逃漏、控制稅額之目的,財政部將統一發票給獎增開獎金新臺幣1,000萬元之特別獎,藉此也呼籲民眾購物消費一定要索取統一發票,並記得兌獎,人人都有機會成為千萬獎金得主。
(聯絡人:信義分局陳課長;電話27201599分機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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