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0 07:30記者許玉君/台北報導
經建會主委陳添枝昨天表示,行政院希望消費券能在明年農曆新年前一周開始發放,原則上是明年一月十九日。
行政院昨晚向總統馬英九報告振興景氣新方案,相關官員會後說,消費券將從寬、擴大收受對象,沒有辦理營業登記的商家也可適用,不再限制只能在有營業登記的商家消費,例如流動攤販、計程車也可以收受消費券。不過,未辦營業登記的商家不能直接拿消費券去銀行兌換現金,只能自己想辦法「二度消費」或轉流通。
經建會官員說,消費券不再限制使用對象,民間就可等同新台幣使用,只是使用期限到明年底止。
至於消費券使用期限是否會接受外界建議,由原訂的一年縮短至半年,陳添枝承諾「會考慮」。
行政院官員昨天說,行政院已敲定消費券面額分為二百元和五百元兩種,每人可領六張五百元券、三張二百元券,總計九張消費券,總值三千六百元,平均每人分印製成本九點九元。消費券樣張這兩天就會定案。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邀經建會、經濟部、財政部、內政部、勞委會、主計處報告「消費券政策方向及規劃情形(含經費來源、使用限制、防偽功能及是否排富)」。
台北市公有市場攤商代表昨天集體赴立院請願陳情指出,全台有四百八十多處公有市場、六萬多家攤商,但其中有營業登記者不到五千家。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說,全國公有市場攤商年營業額高達新台幣一兆元,是全國家庭主婦最主要消費場所,如果不能成為消費地點,政府發行消費券美意恐將大打折扣。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指出,根據商業登記法,許多每個月營業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的小型商家,根本不用申請營業登記,卻是每個月按時繳稅的合法商家,除北、高兩市外,這些商家數量多達三十三萬戶,但目前規定卻把這些商家排除在外,「非常不公平」。
此外,陳添枝還說,消費券政策全案預定今天提報行政院會,但因為預算編列與特別法草案擬定需要作業時間,預定將在一、兩周內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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