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有關進口玉米應徵之營業稅,該部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9條之1規定,會同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報行政院核定機動減徵100%,並獲行政院核定公告,實施期間自101年4月6日起至101年10月5日止,為期6個月




  為穩定國內豬農經營,紓緩業者進口成本壓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簽奉行政院同意機動調降進口玉米5%營業稅6個月。行政院爰請財政部依營業稅法第9條之1規定,會銜報院機動減徵進口玉米應徵之營業稅100%。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該部前曾依營業稅法第9條之1規定,3度會銜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進口玉米等4種大宗物資之營業稅,確實有助減輕業者及人民日常消費民生物資之負擔,達到穩定國內物價之效果;本次機動調降進口玉米應徵之營業稅,係為穩定玉米供需及降低養豬生產成本。財政部業與行政院農委會取得共識,未來將持續與業者及豬農溝通,以加強業者應將減稅利益覈實反映給豬農,俾落實政府機動降稅之美意。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 翁培祐
聯絡電話:02-2322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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