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鑒於外籍旅客購物現場即時取得購物退稅款,將增加其再次購物消費之誘因,可帶動旅宿、餐飲、娛樂等周邊產業之商機,有助於我國之經濟成長,且可紓解外籍旅客於出境機場或港口排隊等候退稅人潮,爰檢討修正現行退稅作業。考量現行外籍旅客購物退稅金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之小額退稅案件(售價約為2萬1,000元)約占整體退稅金額之77%,該部乃規劃退稅金額在1,000元以下之案件,除得依現行規定自購貨日起30日內,於出境時向海關申請退稅外,亦得於消費當日向經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申辦現場退稅,並修正「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退稅實施辦法),經該部與交通部於100年3月22日以台財稅字第10004028650號及交路字第1000001954號令會銜發布。




  財政部說明,依退稅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特定營業人由專人辦理退稅,且其專責退稅人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並取得核准銷售特定貨物現場退稅之標誌:
一、具備高中、高職或專科以上相當學歷並具基本電腦操作概念。
二、至少1人以上具有經稽徵機關授與16小時以上之專業教育訓練並經測驗合格之資格



  另財政部表示,為順利推行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作業,該部及所屬機關須配合退稅實施辦法之修正,訂定相關行政命令及表單格式,並修正建置外籍旅客退稅管理系統及舉辦教育講習等,該退稅辦法第24條爰規定施行日期另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定之。目前財政部已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及核定書表,相關電作系統亦將於近日修正完成,故該部發函建議交通部以100年7月1日定為實施現場小額退稅作業之施行日期。



  近期各地區國稅局已展開對(特定)營業人之宣導,並將開始接受特定營業人報名參加教育訓練講習。取得稽徵機關受訓證明之特定營業人自100年6月13日起可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經核准並領得現場退稅標誌後,將配合交通部及財政部發布之施行日期開辦現場小額退稅



  最後財政部呼籲,有意願開辦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請密切注意各地區國稅局發布之新聞稿及辦理講習等相關公告,以共同拓展旅客購物退稅之新商機。



新聞稿聯絡人:翁科長培祐
聯絡電話:2322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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