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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全國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約71萬家,占總申報家數的93%,顯見大多數營業人均能認同網路報稅的便利性。該局貼心的彙整下列較易疏忽事項供網路申報營業人參考:




  一、因應政府政令修改及作業變動,營業稅網路申報程式需配合即時修正,以營業稅係按月或按期(每2個月為1期)申報之特性,易使營業人認為程式改版頻率高;惟仍請營業人於辦理申報時,使用最新版本程式,以免申報資料有誤。



  二、營業人進、銷項資料之「資料所屬年月」欄項為統一發票、其他憑證、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所開立之年月,及海關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兼匯款申請書繳納之年月、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之退稅年月。


例如營業人在99年10月發生交易並開立10月份的統一發票,若此交易在100年2月20日發生銷貨退回,營業人開立的銷貨退回證明單日期為100年2月20日,申報時此筆銷貨退回紀錄的「資料所屬年月」即應登錄100年2月,而非原銷貨時之開立發票年月99年10月。


          三、買受人非營業人(如個人)時,發票開立之金額總計內含營業稅額;因此,營業稅額欄項應以零表示,買受人統一編號欄項全部補空白,不可輸入8個零或個人的身分證字號。



  四、開立予非營業人之統一發票,應先依發票種類彙總發票所填載之銷售金額總計後,才按規定公式計算應申報之銷售額與稅額,填入申報書對應的欄位,請勿依逐張(捲)發票個別計算銷售額與稅額後,再彙總計算應申報之銷售額與稅額,以免造成金額誤差,致審核時發生異常



  五、作廢、未使用的統一發票均須申報,其買受人統一編號欄項應為空白,銷售額及稅額欄項輸入「0」;另兩者課稅別代號不同,「作廢之統一發票」課稅別代號為「F」,而「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課稅別代號為「D」,請注意不可混用。



  六、連續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可輸入發票起、訖號碼,並選擇彙加註記的方式,申報成一筆紀錄,不用逐張發票建檔,以節省時間。



  七、統一發票號碼不能既是申報作廢或空白未使用,卻又申報為開立使用,將造成審核時發生異常。



  該局呼籲,營業人辦理網路申報前請利用「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提供之審核程式先行審核申報資料,如有異常,則依錯誤資料清單之提示訊息據以釐正,免除後續往返國稅局補正之困擾。
  
  新聞稿聯絡人:資訊科楊股長06-2223111轉8111
  彙總編號:10002-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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