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及物價指數波動,營利事業購置的資產,其價值亦跟著起伏,如遇有物價上漲達25%,可辦理資產重估價!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資產於當年度物價指數較該資產取得年度或前次依規定辦理資產重估價年度上漲達25%以上時,得辦理資產重估價。又申請辦理重估價之標的限於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等3類,並不包含土地,且申請之期限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之第2個月1個月內,檢具資產重估價申請書,敘明營利事業設立日期、會計年度起訖日期及曾否辦理資產重估價,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


   該局受理某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申請,其申請重估價標的有土地及建築物,經查重估基準年度物價指數與該建物取得年度相較,其物價上漲率並未達25%,又土地亦非屬資產重估標的,經該局詳加說明後,該營利事業乃自行撤回資產重估價之申請。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資產重估價時,應注意申請期限、重估價標的及物價上漲程度等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吳股長06-2298034
  彙總編號:991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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