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公司行號趁最近秋高氣爽的季節舉辦員工旅遊活動,以慰勞平日工作的辛勞,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這些舉辦員工旅遊活動公司,應注意其參加對象是否有所限制而有不同的稅務處理。


  若全體員工不限資格均可參加者,免視為員工個人所得。公司如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法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則該筆旅遊支出應先由職工福利金項下支應,如職工福利金不足支應或動支超限而由公司負擔者,則可列為公司其他費用;若公司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則該筆旅遊支出可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過列支標準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報。


  若該旅遊有限制參加對象者,例如:業績到達某一標準者才可參加,則公司支出部分視為補助員工旅費,屬員工薪資所得,公司需辦理扣繳事宜;如由職工福利委員會支出,則視為員工其他所得,職工福利委員會應於次年1月底前填報免扣繳憑單。


  該局提醒公司行號會計人員於處理員工旅遊支出時,請多加留意稅捐問題,以免因錯誤的稅務處理,損及企業或員工的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蘇稽核06-2298013
  彙總編號:99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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