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訊)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3條第1項第10款及第12條第1項第1款所明定,

若全戶境外所得(含境外基金配息所得)未達新臺幣1百萬元者,得免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若境外所得已達新臺幣1百萬元,惟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6百萬元以下,仍無需課徵基本所得稅額

 

若有疑義,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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