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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以網路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後,若發現申報資料有誤須提出更正時,其辦理更正日未逾99年6月30日者,得比照媒體申報更正程序辦理更正。


該局指出,依財政部頒布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規定,

 

營利事業於99年5月31日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後,若發現申報資料有誤須提出更正時,其辦理更正日未逾6月30日者,得以媒體檔案磁片及更正前後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更正後之媒體申報總表及相關附件辦理更正;

如辦理更正日期逾6月30日,則需以人工填報更正資料並以書面提出辦理更正。


該局籲請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後,若有誤填之處可依上揭情事辦理,以利徵納雙方作業。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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