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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為加強菸酒稅稽徵,日前已針對未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即出廠銷售、抽驗酒精成分與標示不符…等違章情形,擬定99年度之專案查核計畫,以遏止逃漏,請廠商多加留意。


 
   該局說明,依菸酒稅法規定,菸酒產製廠商應依菸酒管理法有關規定,取得許可執照外,並應於開始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當月份出廠菸酒之應納稅款,亦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照財政部規定之格式填具計算稅額申報書,檢同繳款書收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惟有不少廠商於產製前未主動申請產品登記,即逕行產製酒品,待出廠才進行產品登記、抑或以產製較高酒精度之酒品以求迎合消費大眾,卻取巧以較低酒精度之酒品來辦理產品登記,以達規避稅負目的,致生逃漏稅違法情形。


 
   邱局長再次呼籲廠商,請於99年2月28日前自行審視,有無因一時疏忽發生上述違反稅法規定的情事,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主動向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補繳,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規定,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郭科長
  聯絡電話:06-2223111轉1300
  彙總編號:990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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