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2009/1/13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財政部於97年12月30日以台財稅字第09704135950號函公布,納稅義務人可至該局網站下載運用。


該局說明,

公、教、軍、警人員及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職工之薪資,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所得可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6%。

 

如選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按各薪資受領人有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就其有無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及全月薪資數額,分別按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但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未達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該局指出,98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起扣點,配合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之調高業已調高。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97年度每月薪資所得為54,800元,依9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每月扣繳稅額為2,030元,98年度每月薪資所得仍維持54,800元,依98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每月薪資所得無須按月扣繳稅款。


該局為配合98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調整,方便扣繳義務人查詢「98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已於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綜所稅/下載園地與財政部賦稅署網站連結,供下載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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