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配合稅法修訂及因應稽徵實務需要,財政部於今(98)年重新修訂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本次共計修正十四點,將自99年2月1日起生效。

該局並表示,本次修訂重點主要配合「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九條、第十八條、「營業人銷售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注意事項」,以及99年2月起新增獨資、合夥組織營業人採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可用負責人信用卡繳納稅款的便民服務,而修正相關規定,本要點全文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站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 下載運用。

該局呼籲,使用自行開發軟體產出營業稅申報媒體檔案辦理申報的營業人,請務必參照修正後的檔案格式配合修改,以利營業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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