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賦稅》2008/12/25

(桃園訊) 桃園楊小姐來電詢問:太太要向先生購買名下不動產,要如何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規定:「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一、……、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又該條款所指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係包括民法第967條所稱血親及民法第969條所稱姻親在內,查配偶並非前揭條款所規定之血親或姻親,其相互間財產之買賣,並無前揭以贈與論規定之適用,自無需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青透 的頭像
    青透

    青透的部落格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