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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超過 20,000 元以上,需預先繳交 10% 機會中獎稅(外籍人士須繳交 20% )。領獎時需現場繳納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贈品或獎金價值超過市價 1,000 元,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故中獎人於領獎後、所得稅徵收前會收到贈獎單位所寄發的扣繳憑證。機會中獎稅雖已預先扣繳,但在申報所得稅時仍需計入計算。

中獎申報所得稅計算:





















獎品價值

機會中獎稅

申報所得稅

1,000 元以下

不需繳納

不需申報

1,000 元至 19,999

不需預先繳納

需申報所得稅

20,000 元 ( 含 ) 以上

需預先繳納機會中獎稅

需申報所得稅




全年獎品價值總和 1,000 元以上者,必須計入年度所得稅計算,可能造成所得稅之稅率增加。
應繳所得稅 = ( 全年所得淨額總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預繳的機會中獎稅。


 


 


 


資料來源: BY : 芝麻開門優惠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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