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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超過 20,000 元以上,需預先繳交 10% 機會中獎稅(外籍人士須繳交 20% )。領獎時需現場繳納。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贈品或獎金價值超過市價 1,000 元,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故中獎人於領獎後、所得稅徵收前會收到贈獎單位所寄發的扣繳憑證。機會中獎稅雖已預先扣繳,但在申報所得稅時仍需計入計算。
中獎申報所得稅計算:
獎品價值 | 機會中獎稅 | 申報所得稅 |
1,000 元以下 | 不需繳納 | 不需申報 |
1,000 元至 19,999 元 | 不需預先繳納 | 需申報所得稅 |
20,000 元 ( 含 ) 以上 | 需預先繳納機會中獎稅 | 需申報所得稅 |
全年獎品價值總和 1,000 元以上者,必須計入年度所得稅計算,可能造成所得稅之稅率增加。
應繳所得稅 = ( 全年所得淨額總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預繳的機會中獎稅。
資料來源: BY : 芝麻開門優惠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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