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訊)政府為因應少子化,並減輕家有5歲以下幼兒者的負擔,已於100年11月9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2年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每人可多扣除25,000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政府已實施2歲以前的生育津貼、保姆托育補助等幼托補助及5歲幼兒免學費等措施,對於養育2歲以上,5歲以下的幼兒之家庭,政府並沒有給予補助,本修正案旨在照顧與彌補這個缺口,修正案適用範圍從行政院版本的2歲以上、5歲以下的幼兒,擴大到5歲以下全部適用。但訂有排富條款,適用對象排除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及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納稅義務人不適用之。即所得淨額低於113萬元且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的家庭才能適用此項優惠。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以所得淨額100萬元的家庭為例,如果有一位5歲以下幼兒,按綜合所得稅稅率12%計算,後年報稅將可少繳3,000元;如果有兩位5歲以下幼兒,則可少繳6,000元,稅捐負擔將可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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