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2009/1/17

  財政部表示: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賦改會)於98年1月17日召開委員及諮詢委員聯席會議第9次會議,邀請全體委員及諮詢委員參加,由召集人邱副院長正雄主持。本次會議就「實施噸位稅之研究」及「所得稅反避稅制度之研究」等2項議題提出期中報告,並進行討論。


  本次會議首先由財政部賦稅署許署長虞哲就「實施噸位稅之研究」議題提出期中報告,因本議題涉及我國稅制的變革及未來海運政策,各界討論極為熱烈,有建議我國應順應國際潮流實施噸位稅,以促進我國航運業發展,惟應讓業者有選擇依所得稅法辦理結算申報或適用噸位稅的權利,且應有緩衝期規定;有認為稅制應考量全體產業的公平性,對於個別產業的需求,應回歸產業政策辦理,不宜採取租稅獎勵措施;有認為噸位稅為推計課稅的ㄧ種,一律按噸位數大小比例課徵,不考慮營運績效,且無法適用盈虧互抵,稅務行政亦更為複雜,是否對航運業發展有利,宜審慎考量;亦有建議應一併考慮兩稅合一的整體效果者。因各界意見不一,主席裁示請研究單位參考與會人員意見進一步研究後,再提會討論。


  本次會議接著由李教授顯峰就「所得稅反避稅制度之研究」議題提出報告,李教授分別就我國建立受控外國公司(CFC)課稅制度、反自有資本稀釋制度、濫用租稅協定、自然人納稅身分轉換及應稅所得轉換為免稅所得等5項反避稅議題進行探討,並提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可行性建議。

 

由於本議題對防杜企業及個人利用不當安排規避稅負,維護租稅公平至為重要,亦為各先進國家所採行,與會多數代表多表原則贊同,惟為求周延妥適,亦提供諸多寶貴意見,如建議採行實質課稅原則宜再廣徵各界意見,以避免濫用;建議調高不適用反自有資本稀釋條款的門檻;建議不宜延長租稅規避案件的核課期間等,經主席裁示請研究單位參考與會人員意見再作修正。


  財政部說明,上開各議題將依主席裁示,做進一步研究後,於適當時機再提會討論。該部也特別感謝各研究團隊貢獻智慧,提出深入的研究報告,也感謝各位委員及諮詢委員鼎力支持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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