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

行政院日前通過賦改會調降遺贈稅決議,為免予人獨厚富人的不良觀感,乃同時調高四項扣除額,以期減輕中產階級稅負。由於調高四項扣除額的共識甚高,預計98年元月起即將實施,然其中仍暗藏許多值得重視的問題。


調高四項扣除額之所謂「中產階級減稅方案」,就是將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由4.6萬元提高為6萬元,有配偶者由9.2萬元調高為12萬元;薪資及殘障特別扣除額分別由7.8萬元與7.7萬元提高至10萬元;教育特別扣除額則從每戶調整為每人2.5萬元。一般咸認是合乎社會公平正義的做法;預估使得350萬戶受惠,但也造成約250億元的稅收損失。


四項扣除額的調整,對所得分配的正面影響的確令人期待。然由94年財稅資料中心報稅資料統計發現,由於採用標準扣除額者為相對低所得者家庭,例如適用6%稅率以下之納稅單位,比率就高達80%;故而金額調高將使518萬申報戶中約370萬戶為潛在受益者,約占總家戶的七成,具有明顯改善所得分配的功能。至於調高薪扣及殘扣金額,卻出乎一般意料,並無改善所得分配的功能;究其原因,主要與非薪資所得大幅享有減免,以致申報資料所呈現的高所得中不乏薪資所得,以及照顧殘障美意經常為高所得者借用其身分節稅有關,顯示當前稅制與稅政上均存在許多問題。


 


由於調高扣除額涉及所得稅法第17條的修訂,立法院成為另一隱憂。該條除了免稅額、標準及特別扣除額外,還有列舉扣除額,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競選經費等項。立委受特定選民付託,更藉機增列文化表演、購書、照顧服務費、在職進修學費、資訊設備、贍養費等項目。因為多屬列舉扣除項目,故多為高所得者所用;然就整體而言,減稅浮濫現象將使得各項免稅額、扣除額已占所得總額五、六成的比重更為提高,未來稅基變得更為狹窄,也更加深稅改困難度,期待「廣基、輕稅」恐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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