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如受到「自大陸進口遭污染乳製品食品安全事件」影響,


遭到退貨或銷售額減少等情形時,可以依據下列方式辦理:




一、銷貨退回部分: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5條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38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及財政部81年8月27日台財稅第810836121號函釋規定,營業人可以在發生銷貨退回之當期或次期,提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則該筆銷貨退回之稅額,就會自動從營業人當期之應納稅額中減除。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方面,廠商亦可憑相關憑證核實列報其銷貨退回;嗣後退回之商品如予報廢,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可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檢具清單報請所在地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取具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之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



二、銷售額減少部分:在小規模營業人部分,依據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小規模營業人之應納稅額由稽徵機關按季查定,另外依據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小規模營業人如有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稽徵機關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因此,小規模營業人如果受到「自大陸進口遭污染乳製品食品安全事件」影響,以致影響銷售額者,可以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調減當季之查定銷售稅及稅額。至於一般課徵加值型營業稅之營業人部分,因為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據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果營業人因為受到上開事件之影響,以致銷售貨物或勞務減少,則未銷售部分,因無需開立統一發票,亦無需報繳營業稅,則營業人當期之應納稅額,就會自動減少,營業人之稅負,也會隨之減輕。同時,我國加值型營業稅係採稅額扣抵法,雖然營業人沒有將貨物銷售出去,但是相關進項稅額仍然可以提出申報扣抵,絕對不會影響到營業人實質租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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