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延攬具特殊領域專長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自107年度起,符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條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規定者,可申請適用租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符合規定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在我國居留滿183天且從事專業工作取得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3年內,各該課稅年度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的半數,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且其海外所得亦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以協助留攬國際專業人才,減輕在臺之租稅負擔。
       該局提醒,符合租稅優惠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應於辦理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離境申報時,檢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憑以核認。
       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6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佈日期:2020-09-25 更新日期:2020-09-25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