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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於110年8月31日公告課徵反傾銷稅,並溯自110年2月22日實施,為期5年,課徵對象及稅率如下:

課徵對象

課徵稅率

上海神火鋁箔有限公司

28.20%

昆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31.36%

江蘇大亞鋁業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丹陽市精益鋁業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

27.23%

廈門廈順鋁箔有限公司

19.42%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

31.36%

關務署說明,本案自110年2月22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嗣財政部及經濟部分別完成最後認定,涉案貨物確有傾銷情事,且其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另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無充分證據顯示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涉案貨物進口商已繳納之臨時課徵反傾銷稅,高於依核定課徵稅率算得之稅額者,將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1條第2項規定,退還其差額。

相關課徵公告、傾銷及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報告,可至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現行課徵項目或近年調查案件)及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官網(https://moeaitc.gov.tw/案件調查/調查報告/反傾銷案件)查閱或下載。以上相關訊息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該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分機1031。

新聞稿聯絡人:林芳儀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31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1-08-31 更新日期:2021-08-31 點閱次數: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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