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承租房屋因提前解約而給付之違約金、買賣契約因一方放棄承買而被沒收之定金、個人買受土地因出賣人違約,經法院判決而受領之違約金等,皆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如給付人係屬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仍應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
- Jan 28 Thu 2010 01:26
違約金免辦理所得稅扣繳但要列單申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向個人承租房屋,因提前解約,所給付之違約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給付時免扣繳所得稅款,惟仍應依法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該局說明,承租房屋因提前解約而給付之違約金、買賣契約因一方放棄承買而被沒收之定金、個人買受土地因出賣人違約,經法院判決而受領之違約金等,皆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如給付人係屬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仍應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
該局說明,承租房屋因提前解約而給付之違約金、買賣契約因一方放棄承買而被沒收之定金、個人買受土地因出賣人違約,經法院判決而受領之違約金等,皆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如給付人係屬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仍應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
- Jan 28 Thu 2010 01:21
學生寒假打工應慎選場所,避免被虛報薪資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學校已陸續放寒假,許多學子趁此時機投入職場賺取零用金,特別提醒想打工卻涉世未深之學生,慎選工作場所,避免被不肖業者虛報薪資。
該局特別提供下列方法,讓想打工的學生及其家長參考:
- Jan 28 Thu 2010 01:19
營利事業給付職工之健康檢查費,須列入所得申報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給付職工之健康檢查費,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該局說明,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立法委員等各級民意代表依規定由各該民意機構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及全民健康保險以外之人身保險費,係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依法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 Jan 28 Thu 2010 01:04
發票有統編 中200萬不一定能領
- Jan 27 Wed 2010 01:10
違章補徵之營業稅,不得列報費用或損失
- Jan 27 Wed 2010 01:08
自99年1月起本市採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應檢送之附件,可採跨區收件
- Jan 27 Wed 2010 01:03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代配偶清償銀行貸款,仍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配偶間相互贈與之財產雖不計入贈與總額,惟若贈與之一方於2年內死亡,申報遺產稅時,要特別留意需將此項財產計入遺產總額一併申報。
該局最近審理某遺產稅案件,發現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曾代配偶清償銀行房屋貸款計2,000萬元,繼承人嗣後申報遺產稅時,並未申報該筆贈與,經國稅局函請該配偶說明雙方資金往來之法律關係,其函覆主張既然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則自然亦可不計入遺產總額始為合理。該局表示,配偶相互間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僅不課贈與稅而已,惟仍屬贈與行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課稅。前揭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代配偶清償銀行貸款屬贈與行為,該贈與財產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民眾在申報遺產稅時要特別注意,以免因誤解法令而遭受處罰。
該局最近審理某遺產稅案件,發現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曾代配偶清償銀行房屋貸款計2,000萬元,繼承人嗣後申報遺產稅時,並未申報該筆贈與,經國稅局函請該配偶說明雙方資金往來之法律關係,其函覆主張既然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則自然亦可不計入遺產總額始為合理。該局表示,配偶相互間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僅不課贈與稅而已,惟仍屬贈與行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課稅。前揭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代配偶清償銀行貸款屬贈與行為,該贈與財產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民眾在申報遺產稅時要特別注意,以免因誤解法令而遭受處罰。
- Jan 27 Wed 2010 00:07
分期「零利率」噱頭 手續費砍肥羊
- Jan 26 Tue 2010 00:55
營利事業倒閉致出租人無法取得扣繳憑單如何處理?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個人將房屋出租予營利事業,該營利事業按期所給付之租金已依規定辦理扣繳所得稅款,惟嗣後該營利事業於年度中倒閉或他遷不明,負責人又行方不明,致出租人無法取得扣繳憑單,該筆租賃所得應如何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結算申報?
- Jan 26 Tue 2010 00:51
除信用卡繳稅外,繳納國稅免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