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c 25 Thu 2008 20:23
未成年小孩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還會課徵其父母贈與稅?
(桃園訊) 目前臺灣社會,大部分家庭小孩都不多,愛子心切的父母們,為了讓小孩有更優渥的生活條件,大都從孩子很小的時候,就開始替他們做節稅及理財規劃。例如,運用每年每人111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贈與小孩現金、股票或房地產等,如果未成年小孩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還會課徵其父母贈與稅?
- Dec 25 Thu 2008 20:21
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併課遺產稅後,不得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賦稅》2008/12/25
- Dec 25 Thu 2008 20:19
聘僱律師代辦案件,請記得向國稅局核備
《賦稅》2008/12/25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避免律師事務所受聘僱律師之執行業務所得歸戶錯誤,各律師事務所務必於98年2月底前填報「97年度受僱律師承辦訴訟案件明細表」,向國稅局申請報備,以免造成所得歸戶錯誤。
- Dec 25 Thu 2008 20:17
營業人取得海關退還之營業稅額,應自行於退稅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 Dec 25 Thu 2008 20:15
強制執行不以稅捐機關禁止處分之財產為限
《賦稅》2008/12/25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有納稅義務人詢問該局,因欠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其名下之不動產已被國稅局辦理禁止處分,為何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並遭該處扣押薪資。
- Dec 25 Thu 2008 20:12
欠稅人原經財政部函報限制出境案雖因限制金額未達新修正標準或已逾5年而解除出境,惟仍可能因欠稅繫屬執行而遭行政執行處報請限制出境、出海。
《賦稅》2008/12/25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依97年8月13日修正之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已確定之應納稅捐,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者,於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以上關於限制出境金額標準之規定已較原依據之「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金額提高兩倍;另新增第5項關於限制出境之期間,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5年之規定。
- Dec 25 Thu 2008 19:16
納稅義務人以現金轉存其親屬名下如經查明確屬無償贈與應課贈與稅
《賦稅》2008/12/25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贈與係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納稅義務人將現金轉存親屬名下,如屬無償贈與,應依法申報贈與稅。
- Dec 25 Thu 2008 19:14
分支機構雖非獨立之法人,惟為營業稅法上之營業人,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得對分支機構補稅裁罰
《賦稅》2008/12/25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指出,轄內甲公司新竹分公司因93年間涉嫌無進貨事實,取具虛設行號乙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新臺幣(下同)33,195,000元,虛報進項稅額1,659,750元,經查獲後,核定甲公司新竹分公司補徵營業稅額1,659,750元,並處罰鍰11,618,900元。甲公司新竹分公司不服,申請復查,罰鍰部分因「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修正予以追減3,319,500元,其餘復查駁回,仍表不服,提起訴願亦遭駁回,循序提起行政訴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在案。
- Dec 25 Thu 2008 19:04
公設保留地所有人於徵收期間死亡,應認定為遺產免徵遺產稅
- Dec 25 Thu 2008 19:02
夫妻間買賣不動產,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以贈與論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