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陸續發布多項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個人、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12條之5或第12條之6規定之節能電器、新車等貨物,所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依據財政部109年7月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97360號令規定,實質上為購買貨物成本或費用之減少,非屬所得性質,個人買受人尚無所得課稅問題;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買受人應將該退還稅額列為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之減項。給付單位退還上開貨物稅稅額時,亦無須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購買該等貨物如列為固定資產,該退稅款應自資產成本減除,按減除後之帳面金額計提折舊;如列為當年度費用,該退稅款應作為當年度費用之減項。如於購買次年度始申請退稅,該退稅款應於申請時列為該固定資產未折減餘額之減項,依所得稅法第52條規定計算折舊;該貨物原以費用列帳者,該退稅款應列為申請年度之其他收入。另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或第12條之6規定之新車,並以靠行方式登記為車行所有者,該靠行車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應依前揭規定認列車行資產或當年度費用的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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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個人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每月銷售貨物金額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金額達4萬元,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 ,得暫時免辦理稅籍登記。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但於次月月底前才辦理稅籍登記,或於次月月底前經國稅局查獲後通知補辦稅籍登記並依限補辦者,國稅局應就已達營業稅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補徵營業稅,免予處罰。另辦理稅籍登記後,經國稅局核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者,每季按已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月份,依實際交易資料查定銷售額及應納營業稅額。如營業規模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並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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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隨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趨緩,政府為振興經濟刺激買氣推出振興三倍券鼓勵消費,民眾持三倍券向使用統一發票商家消費購物,商家收取三倍券與現金、信用卡等一樣,應於收受時開立統一發票,至於免用統一發票商家,得掣發普通收據交付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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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扣繳單位承租房屋,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者,該代出租人負擔之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即視同租金,應併入給付租金計算給付總額,辦理扣繳稅款及憑單申報。 
該所舉例說明,甲公司向國內居住之乙君承租房屋,租賃契約約定10%扣繳稅款及1.91%全民健保補充保費由甲公司負擔,乙君每月實收租金60,000元,則甲公司扣繳義務人每月應依給付總額68,112元〔60,000元÷(100%-10%-1.91%)〕辦理扣繳,扣繳稅款6,811元(68,112元×10%),甲公司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日之次月10日前繳納扣繳稅款,並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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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進一步提升民眾繳稅便利性,自109年9月16日起,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四大便利商店代收稅款限額提高為每筆新臺幣(下同)3萬元,並新增開放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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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及繳納稅款期間自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營利事業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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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依據財政部發布之「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自108年12月1日起,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的遺產稅案件,不受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限制,納稅義務人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臨櫃辦理申報

該所進一步說明,遺產稅案件可跨局申報的適用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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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與朋友去吃春水堂,吃那麼高興,是不是都是騙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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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祝賀網路不死!台中清水國中畢業,認識葉X妤的人,妳給我記住。

我現在要說的是一個朋友在富x康xxx-Lydia(圖1) 這間賣保養品經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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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預售屋完工前,買方購買的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的權利,所以個人出售預售屋屬權利交易,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由於出售預售屋並未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倘買受人分別於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其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之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尾款交付日期不明時,得以原始出售該預售屋之建設公司記載本次預售屋買賣雙方與該公司辦理預售屋買賣契約之異動日期(即俗稱換約日)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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