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自103年起推廣電子發票無紙化政策再進化,除將紙本電子發票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訂定紙張寬5.7公分、長9公分之格式外,由於電子發票資訊已儲存在雲端,民眾可上網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發票完整的相關資訊,亦可自行下載APP應用程式讀取紀錄在「電子發票證明聯」上QR code的部分商品明細,該局已輔導使用電子發票之店家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使無紙化政策更為精進、也讓民眾安心使用電子發票。
該局說明,全家便利商店配合財政部新政策之推動,提早於102年12月26日全面更新所有門市開立電子發票模式,不論是現金結帳、或是持載具儲存發票,將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如果民眾有核對購買商品需求,請事先向全家便利商店之門市人員索取交易明細;若有登打統一編號需求,門市人員將主動列印包含交易明細的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買受人。
- Dec 25 Wed 2013 10:51
新版的電子發票證明聯即將上線,民眾整理發票更方便囉!
- Dec 25 Wed 2013 10:51
企業提供獎品供尾牙抽獎,應否視為銷售貨物及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企業為犒賞員工一年來的辛勞,準備許多獎品,從轎車、家電、3C產品、禮券到旅遊住宿券等,供尾牙抽獎之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應注意相關課稅規定。
該局指出,營業人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而購入貨物,並以各該相關科目列帳,購入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規定未提出申報扣抵,則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以資簡化。
- Dec 25 Wed 2013 10:50
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除第20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表示,目前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贈與人在同一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 Dec 25 Wed 2013 10:37
「美容醫學」屬「醫療勞務」範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醫療機構來電詢問,醫師從事美容醫學業務,係皮膚科或整形手術之延續,與瘦身美容業未盡相同,是否應屬「醫療勞務」之範疇。
該局說明,按醫師法第28條之「醫療業務」係指凡以醫療行為為職業而言,不問是主要業務或附屬業務,凡職業上予以機會,為非特定多數人所為之醫療行為均屬之。依衛生福利部102年8月19日召開「美容醫學諮詢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將「美容醫學」定義為:「一般係指由合格醫師透過醫學技術,如:手術、藥物、醫療器械、生物科技材料等,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之醫療行為,而輔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 Dec 05 Thu 2013 10:46
繼承日後,始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可否列報為遺產稅身心障礙扣除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被繼承人陳君往生後,其子於法定期限內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並檢附繼承人之身心障礙手冊主張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扣除557萬元,惟因繼承人係繼承日後始經社政主管機關核發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且無法證明於繼承日前已符合重度殘障要件,致無法適用前揭身心障礙扣除額之規定。
該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繼承人及被繼承人之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得加扣557萬元,惟應以繼承開始前已取得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或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者為限。
- Dec 03 Tue 2013 10:01
會計師自今(102)年度起免向稽徵機關申報受託查核簽證之營利事業名冊
財政部近日將發布解釋,廢止會計師應於每年12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報該年度委託其辦理所得稅查核簽證之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名冊作業規定。
財政部表示,按現行規定,會計師接受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委託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或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應於每年12月底前,將該年度委託其辦理所得稅查核簽證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名冊向稽徵機關列冊申報。基於簡政便民及提升行政效能考量,爰檢討廢止該列冊申報作業規定。
- Dec 03 Tue 2013 10:00
年底婚嫁喜事多 贈與節稅好時機
每逢年底總是婚嫁喜事多,南區國稅局表示,準新人的父母可善加利用子女婚嫁時,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規定,以達到節稅效果。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不論有幾位子女,或是否於同年度結婚),各自贈與的財物不超過100萬元,將不計入贈與總額。換言之,父母除每年各自享有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外,於每一子女結婚時,均得再各自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也免課贈與稅。例如A君的女兒B君於今(102)年12月間登記結婚,因A君及其配偶今年皆尚未有贈與行為,可於女兒B君婚嫁時各自贈與其320萬,無須繳納贈與稅。
- Nov 27 Wed 2013 13:24
員工認購公司新發行股票,可處分日股票時價超過認購價格之差額,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或公司法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部分股份由員工認購,員工依認股計畫認購公司新發行股票者,可處分日標的股票之時價如超過認購價格之差額部分,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計入員工之可處分年度之所得額,由公司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依法課徵員工所得稅。員工認購價格超過可處分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者,其所得以0計算。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2年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部分股份由員工認購,乙員工依認股計畫認購公司新發行股票,每股認購價格10元,認購2,000股,如甲公司股票撥入員工集保帳戶之日或股票非採帳簿劃撥方式配發者,由公司或其代理機構依規定交付股票日予乙員工當日,其股票之時價為每股25元,其超過認購價格之差額應列入乙員工102年之其他所得,甲公司應填發15*2,000=30,000元所得類別為其他所得之免扣繳憑單予乙員工。
- Nov 27 Wed 2013 13:23
商品售後購回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營利事業因營業所需為籌措資金,除向金融機構借款外,以售後購回方式向租賃公司融資借款也是常見的資金融通方式,但因此種交易方式出售及購回時雙方均須開立發票,容易與一般進銷貨混淆,如何正確入帳與申報,會計人員應特別注意,以免處理錯誤導致公司逃漏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公司以存貨向租賃公司辦理融資借款,簽有買賣合約書且互相開立統一發票,此種交易為售後購回或產品融資,雖有銷貨之名,但無銷貨之實,實質上為借款,並非商品買賣行為,不得認列銷貨收入,存貨不得轉銷,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即互開統一發票金額之差額,在出售和再買回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 Nov 27 Wed 2013 13:22
電子發票格式自103年起大變革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高辨識度與方便民眾整理,紙本電子發票(收執聯)自103年1月1日起將統一規格,一律為寬5.7公分,長9公分,發票期別與發票字軌號碼將加大加粗,並變更名稱為「電子發票證明聯」。
該局說明,自103年起商家不會主動列印交易明細,交易明細將直接儲存於發票下方的2個二維條碼,民眾可以直接利用APP應用程式查詢。對交易明細有需求的民眾,仍可要求商家於開立發票時一併列印,但對有報帳需求的民眾,可提供買受人統一編號,由商家主動列印交易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