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0251日至531日,營利事業電子結算系統已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提供下載,為避免最後一日人潮擁擠,請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內利用網路傳輸儘早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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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日發布解釋,因換屋需求而持有2戶自用住宅並出售原房地,或因非自願性因素而出售新房地,所出售房地之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在原房地及新房地之戶籍登記如符合規定條件,且留供自住之房地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即可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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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夫妻離婚重複申報扶養未成年或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之子女免稅額者,雙方應先就如何列報子女免稅額進行協議並做成書面,提供稽徵機關核認,如未能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應由雙方個別提出實際扶養事實證據作為核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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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201349日 上午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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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民眾的利益及兼顧稽徵實務,財政部研擬修正「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並自10241日生效,該修正案業經行政院核定,預定於10241日發布實施,修正後之限額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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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曆年制者)將從10251日起至531日止,除提醒營利事業如期辦理申報外,國稅局特就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表中經修訂過之內容,提出說明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整併原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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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常詢問有關銷售因繼承、受遺贈、贈與取得之不動產是否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所有權人銷售配偶回贈之不動產再出售該不動產,應如何計算持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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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5月報稅即將來臨,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應多加注意以免錯誤。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則不受金額限制。
亦即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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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鹽埕區某中藥公司來電詢問:公司與租賃公司簽有買賣合約書,以存貨向租賃公司辦理融資借款,並互開統一發票,但實際上該批存貨仍在中藥公司,是否可以統一發票金額認列進、銷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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