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02年5月1日至5月31日,營利事業電子結算系統已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提供下載,為避免最後一日人潮擁擠,請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內利用網路傳輸儘早申報。
- Apr 15 Mon 2013 17:52
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 Apr 11 Thu 2013 12:39
換屋免特銷稅有關戶籍登記之認定原則
財政部今日發布解釋,因換屋需求而持有2戶自用住宅並出售原房地,或因非自願性因素而出售新房地,所出售房地之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在原房地及新房地之戶籍登記如符合規定條件,且留供自住之房地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即可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 Apr 09 Tue 2013 19:30
夫妻離婚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若經雙方協議未果,應個別提出扶養事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夫妻離婚重複申報扶養未成年或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之子女免稅額者,雙方應先就如何列報子女免稅額進行協議並做成書面,提供稽徵機關核認,如未能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應由雙方個別提出實際扶養事實證據作為核認標準。
- Apr 09 Tue 2013 14:48
回數票10日起正式回收 高公局:21處據點可兌換現金
- Apr 01 Mon 2013 11:20
「修正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業經行政院核定,自102年4月1日生效
為符合民眾的利益及兼顧稽徵實務,財政部研擬修正「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並自102年4月1日生效,該修正案業經行政院核定,預定於102年4月1日發布實施,修正後之限額規定如下:
- Mar 25 Mon 2013 22:42
【活動】單挑日本語,答題贈書誰怕誰!
- Mar 25 Mon 2013 17:23
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新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曆年制者)將從10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除提醒營利事業如期辦理申報外,國稅局特就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表中經修訂過之內容,提出說明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整併原有部
- Mar 22 Fri 2013 17:39
所有權人配偶回贈之不動產,持有期間得合併計算
- Mar 21 Thu 2013 12:01
列舉保險費扣除額之注意事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5月報稅即將來臨,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應多加注意以免錯誤。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則不受金額限制。
亦即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 Mar 19 Tue 2013 15:54
營利事業以存貨向租賃公司融資借款,不得以進、銷貨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