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張小姐來電詢問:聽說今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增一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是不是家中只要有5歲以下的幼兒皆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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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納稅義務人陳小姐來電詢問:中了210111-12月份的統一發票,但其中1張的統一發票章蓋印不是很清楚,而另1張不小心放入洗衣機,有部分破損了,這樣還能去領獎嗎?如果不能,應如何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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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339次院會今(14)日討論通過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修正我國綜合所得稅稅額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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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為節省民眾洽公時間,於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服務櫃台提供「呼速得」預約取件服務,服務項目有申辦個人儲蓄免扣證、申請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違章欠稅查復表、索取國稅各項申請書表、宣導資料及查調所得、財產資料(不包括申辦被繼承人及債權人查調債務人之所得、財產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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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中華民國10176日起,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所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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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曾小姐的父親(即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訂有買賣契約並已取得價款,但死亡時仍未辦理移轉登記過戶,該筆已出售之土地,雖尚未辦理移轉登記過戶,仍然屬所有人之遺產,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但因該筆土地訂有買賣契約,已賣與買受人並取得價款,屬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依法該土地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至於被繼承人生前出售該土地取得之價款,如死亡時仍然存在者,應列入遺產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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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稅申報期間將屆,為協助營利事業暨機關團體順利完成申報,特舉辦22場免費稅務講習會,歡迎踴躍參加。
該局說明,今年度講習會內容包括兩稅合一申報書表填寫講習、各業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結算申報講習等,另為使會計人員熟稔網路申報,特舉辦網路申報之教學輔導,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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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經核定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及「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及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提醒營利事業應注意適用標準有無修正。本次增修訂重點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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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7246日台財稅第32218號函釋,國外代理行之借項通知單(DEBIT NOTE)係費用或付款之通知單,不得作為費用及損失之原始憑證;依國際慣例,國外費用之原始憑證應為國外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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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提供營業人更多元的繳稅管道,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納軟體更新版本,自102年3月份起新增活期(儲蓄)帳戶繳稅方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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