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納稅義務人陳小姐來電詢問:中了210111-12月份的統一發票,但其中1張的統一發票章蓋印不是很清楚,而另1張不小心放入洗衣機,有部分破損了,這樣還能去領獎嗎?如果不能,應如何補救?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照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2款規定「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的統一發票收執聯,不得給獎。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所以蓋印不清楚的發票,可以請其原本購物的商家補蓋統一發票專用印章;已破損的發票,也可以請商家提供存根聯影本
當作證明來兌領獎金。如果發票模糊破損又忘記原本開立發票的商家究竟是哪一家,可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的公示資料查詢,點選「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輸入統一發票開立的月份及號碼,就可以查詢商家的名稱及地址囉!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上述情形,民眾可持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消費者可依本身消費習慣持悠遊卡、i-cash或會員卡,或上網至電子發票雲輸入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經驗證成功後,即可下載專屬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無須改變原有習慣,還可以至電子發票雲查看每筆交易明細。若開啟「中獎通知」功能,亦可在統一發票開獎(奇數月份 25 日)後,收到電子郵件通知中獎發票;若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功能,獎金將會自動匯入銀行帳戶,不但避免上述情形,還可節省人工蒐集整理發票與對獎的時間,省時又方便。如有電子發票之相關問題,可撥打電子發票24小時免費服務電話:0800-52-1988洽詢;相關電子發票之訊息或App服務等,可上財政部電子發票雲(http://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或下載。【#112


 


新聞稿提供單位:綜合規劃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林靜妍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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