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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張小姐來電詢問:聽說今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增一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是不是家中只要有5歲以下的幼兒皆可適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今年5月申報101年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若有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將可享有25千元的特別扣除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

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即綜合所得淨額在1,130,001元以上 (不論採用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2)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600萬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您,今年5月申報101年綜合所得稅時,家中雖有5歲以下的幼兒(9611日以後至1011231日止出生者),仍需符合相關規定始可扣除,所以張小姐所詢問題如有有上述情形之一,則本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是不能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哦!#117


新聞稿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莊永婕
聯絡電話:(076260123 分機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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