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以下簡稱居住者),其配偶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以下簡稱非居住者),若該配偶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可選擇與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或依所得稅法第73條之規定課徵所得稅。

該局說明,按財政部87年12月30日台財稅第871980772號函釋規定,非居住者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配偶如屬居住者時,非居住者可選擇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與配偶合併申報,或依同法第73條規定課徵所得稅。相關課稅規定如下: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臺北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 5月份即將申報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應多加注意相關報稅規定,可避免事後因不符合規定被剔除補稅,甚至被處罰鍰情形。該局整理免稅額及扣除額常見疏失說明如下: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景氣循環常影響營利事業之獲利表現,當景氣低迷時,經營績效呈現虧損在所難免,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安然渡過景氣低迷時期後,可以善用稅法盈虧互抵的規定減少稅負,以收合法節稅的效果。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百年好合、白頭偕老,趕搭百年結婚潮,不少年輕人紛紛選擇於民國百年進入婚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共組家庭。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南市吳先生來電詢問,他的小孩長年在美國工作、繳稅,具華僑身分常回國探親,是否須申報海外所得,這樣算不算重複課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自99年1月1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海外所得,且全戶海外所得合計數在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者,其海外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 br>  所謂「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據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表示,有關進口玉米應徵之營業稅,該部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9條之1規定,會同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報行政院核定機動減徵100%,並獲行政院核定公告,實施期間自101年4月6日起至101年10月5日止,為期6個月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今年因適逢龍年,出生率相對提高,稽徵機關最近常接獲民眾詢問坐月子中心之費用可否列報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除依法立案之公立或與全民健保有特約關係之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出具屬醫療行為之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外,不得申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自4月2日起統一超商全國各門市只要是持有載具在店內消費將不列印紙本電子發票,以響應政府電子發票政策,共同實現節能減紙、環保愛地球的行動。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梓官區曾小姐來電詢問:購買免稅商品所取得店家開立之免稅發票,如中獎可否兌獎?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