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業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0年10月6日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竣,獲致共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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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表示,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農地,移轉時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請於銷售時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提供國稅稽徵機關查核,如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者,可免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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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表示,近來查獲有業者委外銷售商品時,未依規定給予他人憑證,因銷售金額高達數千萬元,經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之規定處以100萬元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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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予其生存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或前述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者,該贈與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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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每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部分未依規定設置帳簿之醫院、診所負責人對於健保收入及費用該如何計算執行業務所得仍不甚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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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訊】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結婚為自然人的法律行為,舉辦喜宴或購買相關婚宴用品均屬個人消費行為,故營業人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應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買受人亦不得要求銷售人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收執聯,倘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已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之規定,仍應按經查明認定之銷售總額,處百分之五行為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虎尾稽徵所廖惠玲,電話:(05)6338571轉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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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訊)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訂於100年10月9日(星期日)上午9時假臺中市神岡區民權一街(封街)辦理「濃情稅月 神岡文化樂逍遙」暨防治菸品稅捐逃漏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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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 37 條第 1項所謂「業務上直接支付」係在強調交際費必須與經營之業務直接相關,並非在規範款項支付之方式。又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8 條第 1 款規定之廣告費則係為建立企業及商品良好形象對不特定人所支付之費用,兩者之對象性質上自有特定及不特定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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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更新日期:2011/09/2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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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業於9月1日起開始,營利事業應按上(99)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繳納,有關各種繳稅方式,該局摘要說明如下:

一、現金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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