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故停車場如對外營業收取停車費,應辦理營業登記課稅。但合於下列規定者,則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或依法得以免稅:
- Sep 26 Mon 2011 21:37
全國很多收費停車場都沒開立統一發票? (2011/9/26)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故停車場如對外營業收取停車費,應辦理營業登記課稅。但合於下列規定者,則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或依法得以免稅:
- Sep 26 Mon 2011 21:33
受贈人出售受贈農地,應補徵贈與稅 (2011/9/26)
- Sep 23 Fri 2011 20:22
發布「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第4條第2項有關營利事業之關係人負債免納入關係人負債範圍之規定 (2011/9/23)
為避免營利事業大量利用關係人借款替代股權投資列報利息費用獲取不當租稅利益,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3條之2反自有資本稀釋課稅制度並自100年度施行。同年6月22日財政部依同條第3項授權規定發布「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以下簡稱查核辦法),以利徵納雙方遵循。
- Sep 23 Fri 2011 20:13
知稅才能節稅~員工旅遊報稅篇 (2011/9/23)
- Sep 22 Thu 2011 19:09
使用統一發票之納稅義務人銷售特種貨物及勞務如何計算稅額及開立統一發票 (2011/9/22)
- Sep 22 Thu 2011 19:06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已於100年6月1日實施,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相關課稅規定 (2011/9/22)
該局指出,在中華民國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除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之情形外,均應依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稅條例第2條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至該條例所稱「持有期間」,依同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係指自該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該條例施行後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之期間。而稅額依據銷售價格計算,持有期間1年以內稅率為15﹪;超過1年至2年以內者,稅率為10﹪。
- Sep 22 Thu 2011 19:00
請採用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2011/9/22)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自10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請應辦理暫繳申報的營利事業儘速上網申請簡易報稅密碼作為網路申報身分憑證,如期辦理暫繳申報。
- Sep 20 Tue 2011 19:17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銷項稅額尾數未滿1元者請四捨五入計算 (2011/9/20)
- Sep 20 Tue 2011 19:10
米酒與料理米酒怎樣分辨?您分得清楚嗎? (2011/9/20)
北區國稅局指出,依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米酒」是以米類為原料,採用酒麴或酵素,經液化、糖化、發酵及蒸餾而製成之蒸餾酒;「料理米酒」是以米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而製成之酒,其成品酒之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且包裝標示專供烹調用酒之字樣者。
- Sep 16 Fri 2011 20:22
營業人移用信用卡刷卡機,應依規定向發卡及收單機構申請變更 (2011/9/16)
該局說明,財政部已將營業人提供信用卡刷卡機供其他營業人使用或使用其他營業人的信用卡刷卡機逃漏稅案件列為今年度的重點查核項目,如有上述情形的營業人,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的稅款,就可免受處罰。一旦短、漏開統一發票銷售額被查獲,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除追繳稅款外,還要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