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檸檬經簡易壓榨程序取得原汁,以冷凍(藏)保鮮貯存,再分批銷售,屬農產原料供應型態,參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規定,可免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之3第2項規定「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19、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本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所稱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指下列情形之一者:1.未經加工之農、林、漁、牧原始產物及副產物。2.僅經屠宰、切割、清洗、去殼或冷凍等簡單處理,不變更原始性質,且非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之農、林、漁、牧產物及副產物。但與其他貨物或勞務併同銷售者,不包括在內。3.其他經財政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定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檸檬具有不宜直接食用而需壓榨取其汁之利用特性,且主要係供飲料使用,其食用方式必須經榨汁過程。因此,檸檬經簡易壓榨程序(不論人工或機具)取得原汁,並未改變原汁原味下經保鮮貯存再分批銷售之行為,參據上開營業稅法及施行細則之規定,可免徵營業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四科邱于欣,電話:04-23051111轉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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