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納稅義務人必須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所得額、免稅額、扣除額及抵減稅額資料經核定符合條件者,始得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該局舉例說明,以今(101)年申報100年度綜合所得稅而言,納稅義務人必須去(100)年度有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申報資料經核定符合要點相關規定,國稅局才會於今(101)年度幫忙試算並寄發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


該局表示,由於去(100)年1月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現役軍人及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所得將自今(101)年起恢復課稅。

 

因此,前揭人員如果明(102)年度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想要成為稅額試算服務的對象,今(101)年度就必須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該等人員如去(100)年度有薪資所得以外的收入(例如: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等),即使未達課稅標準得免辦理結算申報,該局仍建議可於今(101)年度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此一來,不但可以成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的對象,100年度如果有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合計超過200元者,還可以退稅。如您對稅額試算服務措施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該局人員都會竭誠的為您服務。【#257】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薛菱萍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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