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又到了5月報稅季節,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又成了大家關心話題,高雄市三民區有位黃先生來電表示,其9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係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最近接獲漏報所得之違章裁處書,不是聽說只要是網路申報的案件就不會處罰嗎?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指出,財政部為鼓勵納稅義務人儘量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的確有較為寬鬆的免罰規定,但並沒有寬鬆到一律不罰的程度,其規定如下:納稅義務人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

其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符合下列情形者,免予處罰:

 

(一)屬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法應彙報稽徵機關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不包括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9A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之所得資料。

 

(二)屬納稅義務人依規定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或稽徵機關查詢,而該機關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必需符合以上條件,始適用網路申報漏報所得免予處罰之規定
,所以並非「網路申報的案件就不會處罰」,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維護自身權益。【#253】
新聞稿提供單位:法務科 職稱:股長 姓名:黃載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60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