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財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100年5月1日起展開,並於5月31日截止,除提醒營利事業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外,基於愛心辦稅及避免營利事業申報錯誤,國稅局特提供下述新修規定供作申報參考。


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已由原先的25﹪調降為17%,而且課稅所得在12萬元以下者免稅,又配合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調降,營利事業如有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其屬未加徵及加徵10%未分配盈餘之稅額扣抵上限分別為20.48%及33.87%;

 

另公司若要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租稅優惠,應於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截止日後1個月內(以採曆年制之公司為例,99年度申請期限為100年2月至6月底),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事實之認定,始取得適用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之基本資格,且公司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採曆年制99年度案件為100年5月),應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文件,送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投資抵減稅額。


機關團體(不含採特殊會計年度者)從辦理9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開始,亦可比照營利事業透過網際網路(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辦理結算申報,享受在「家」申報的便利。【#251】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職稱:股長 姓名:賴玉茹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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