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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表示,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98年家庭收支調查及該部財稅資料中心9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統計資料顯示,家庭每戶可支配所得及課稅前所得均有減少,其中低所得族群所得減少幅度相對較大,成為影響所得差距倍數增加關鍵。
  所得分配惡化原因,短期主要是金融海嘯造成關廠、失業與減薪,對中低所得者傷害大於高所得者,長期則包括全球化衝擊及產業結構等問題。在經濟面向上,產業及就業結構改變,使得高低所得組,職業間所得差距擴大;在社會面向上,家庭人口結構改變是重要因素,在「質」變方面,隨著經濟發展,家庭組織趨向小家庭,年輕人口自家庭中移出,老人家庭逐年增加且多落入低所得組中;在「量」變方面,低所得家庭平均戶內人數由69年之3.6人降為98年之1.9人,高所得家庭由5.8人降至4.3人,低所得家庭平均戶內人數降幅較高所得家庭為大,促使所得差距擴大。




  財政部指出,為掌握所得差距擴大問題癥結並加以改善,政府已成立「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研議具體因應對策:一、促進民間投資,擴大國內需求;二、平衡發展落差,活化在地人力;三、促進經濟成長,提升就業水準;四、運用租稅措施,強化移轉效果;五、擴大照顧弱勢,健全社會安全網;六、改善產業結構,促進服務業發展;七、提升勞動生產力,增進所得水準。由於改善所得分配涉及各不同層面,各相關權責機關將就該七大具體策略,由促進經濟發展、改善產業結構及提升勞動生產力等面向積極進行,再輔以社會福利及租稅措施。



  在租稅措施方面,財政部為改善所得分配近年來已採行下列措施:



一、在提振經濟景氣及平抑物價方面: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1,自98年1月19日至98年12月31日,對於購買汽缸排氣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每輛定額減徵貨物稅3萬元。另汽缸排氣量在150立方公分以下之機車,每輛定額減徵貨物稅4千元,以增加消費,活絡內需市場,增加就業人口,提振經濟景氣


實際享受減稅優惠之汽車197,613輛、機車570,227輛,減免稅額約84億元。另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9條之1規定,授權行政院得機動調整進口大宗物資之營業稅率,以減少物價波動對民眾之影響,增加中低所得者之可支配所得,減免稅額約42億元。



二、在減輕中低所得者及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方面:自97年度起,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額度,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每戶改為每人,預估增加納稅義務人可支配所得約216億元。另自99年度起,調降綜合所得稅最低3級稅率,並將最低1級稅率級距金額大幅調高,預估增加納稅義務人可支配所得約248億元。



三、在提高高所得者租稅負擔方面:自95年度起,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私募基金之證券交易所得及非現金捐贈納入課徵基本稅額。97年有價證券部分額外徵起稅額約8億元。另自99年度起,將個人海外所得納入課徵基本稅額。



四、在加強查核方面:財政部99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總計查核件數及稅額2,673,572件、577億元,未來仍將針對特定項目加強查核。另歷年來財政部對於不動產交易,均列為查核重點。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業於99年10月22日函請各地區國稅局針對不動產相關交易案件,積極予以課稅,截止100年2月28日止共查獲83件,綜合所得稅補徵稅額4.18億元;另於100年3月14日函請各地區國稅局研議鉅額房地交易查核通案作業方式,積極辦理。



五、完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對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高價貨物及勞務,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維護租稅公平。



  未來財政部仍將兼顧社會公義及經濟發展,持續運用租稅措施,強化移轉效果。



  財政部強調,所得稅法基於租稅負擔率(賦稅收入占國民生產毛額比例)等各項考量,提供多項租稅減免措施,該部所處理之所得資料範圍,係為各區國稅局課稅運用之所需,其蒐集範圍只限課稅所得,依法規定之免稅及非課稅範圍之所得不納入資料蒐集範圍。因此綜合所得稅核定統計未包含未申報核定資料、證券交易所得、買賣土地資本利得、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所得、地下經濟所得、個人不動產交易等資料,部分非扣繳所得採部頒標準核定認定其收入,並扣除必要費用後,計算其所得額,並非納稅義務人之實際收入額。另低所得者例如攤販之所得為查定估計,非實際所得,故上開免稅及非課稅所得,如未依科學統計方法估列,而逕以課稅用途之申報所得計算國民所得差距倍數似有以失真資料推估貧富差距再創新高,其結論尚無法客觀呈現貧富差距之狀況,併予說明。另外,有關改善所得分配報告,業置於該部網站首頁,敬請自行參閱。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慧美
聯絡電話:2322-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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