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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區王小姐詢問:其投資之海外基金今年贖回有一筆所得,會納入綜合所得稅課稅嗎?




99年度起個人海外所得正式課稅了。高雄市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民國100年度申報99年度所得時,


海外所得雖須納入所得課稅,但係符合以下4個條件者才納入,即


(1) 海外所得達100萬元、


(2)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3)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及


(4)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小於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者。


舉例來說,若海外所得為300萬、綜合所得淨額200萬,基本所得額為500萬,因基本所得額低於600萬,海外所得不用課稅;但若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而海外所得達100萬,這100萬元的海外所得就要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若有相關問題,歡迎電洽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綜所稅股朱股長,聯絡電話:(07)6260123轉5350【#063】
新聞稿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朱素明
聯絡電話:(07)6260123分機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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