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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營造無紙化環境以節能減碳,財政部於99年4月21日發布修正增訂「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3條之1」並自發布日施行。上開增訂條文實施後,
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其收銀機具媒體儲存統一發票存根聯、扣抵聯及收執聯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將存根聯、扣抵聯及收執聯媒體檔案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留存,可免列印存根聯、扣抵聯及收執聯。
該局接著說,推動收銀機統一發票無紙化,除為響應環保以外,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更可節省下所需耗用列印存根聯、扣抵聯及收執聯之紙張成本費用及保管之倉容空間,大大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四科林苡妊,聯絡電話:23051111轉7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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