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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民眾為辦理社會補助,至國稅局申請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之財產與所得資料時,卻因不諳法令規定,致證件不足而徒勞往返。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申請查調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之財產與所得資料,應檢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配偶、直系親屬(年滿20歲)之委任書與國民身分證正本(如為影本則須加蓋委任人印章),


如查詢未成年直系親屬所得及財產資料,除應檢附其法定代理人之委任書及國民身分證正本(如為影本則須加蓋委任人印章)外,並應加附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供核。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項查調系統為全國連線,民眾可就近向任一國稅局所屬單位申請,不限戶籍地。


如尚有不瞭解之處,請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提供之網頁電話免費服務,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服務科游瓊英,電話(04)23051111轉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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