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貼有TRS(Tax Refund Shopping)標誌之商店(特定營業人)銷售貨物予外籍旅客,統一發票上登載品名為黃金,備註欄亦加蓋「可退稅貨物」字樣,因黃金係免稅貨物,不能適用外籍旅客購物退還營業稅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0款規定,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免徵營業稅,但加工費不在此限。


按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2條第4款前段規定,特定貨物,指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


是特定營業人銷售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予外籍旅客,因黃金係免稅貨物,而銷售金飾或飾金之加工費屬應稅勞務,二者皆非特定貨物範疇,不適用外籍旅客購物退稅規定。




該局提醒特定營業人銷售貨物予外籍旅客時,應注意將所銷售之特定貨物及非特定貨物分別開立統一發票,而免稅貨物及應稅勞務均非特定貨物範疇,特定營業人不得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


特定營業人於退稅明細申請表記載不實,造成溢退營業稅達新臺幣5萬元以上者,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將予廢止該特定營業人之核准,並收回核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之標誌。有關外籍旅客來台購物退稅機制,包括相關法令與TRS標誌之特定營業人名冊等資料之查詢,請上網進入該局網站,路徑為首頁/申辦查詢/查詢服務/其他查詢/外籍旅客退稅,歡迎點閱。



該局網址:www.ntak.gov.tw【542】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莊瑛瑜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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