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民林小姐來電詢問:欲幫國外友人至國稅局申請英文納稅證明及所得、財產清單等應攜帶哪些證明文件?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張先生問:我僅持有法院核發之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可否據以申請查調債務人之所得及財產資料?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為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所明定。

該局轄內某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長期派駐大陸員工薪資支出、保險費、伙食費合計2500多萬元。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9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已截止,民眾來電詢問何時可收到綜合所得稅退稅款?
  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退稅款分3批辦理,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表示,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列報之汽車相關費用,原則以1輛為限,若列報2輛以上車輛之費用,應提出使用情形及與業務有關之事實證明供稽徵機關核實認列。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營業人有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在未報經稽徵機關核准放棄適用免稅,即逕自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及申報應稅銷售額,因而衍生爭議情形。

該局說明,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2項規定:「銷售前項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得申請財政部核准放棄適用免稅規定,依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但核准後3年內不得變更。」上開條文之立法意旨,係為使營業人做有利之選擇,但為避免營業人在進項金額多時放棄免稅、進項金額少時申請免稅之取巧行為,爰規定須經申請核准放棄免稅,且自核准後3年內不得變更。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為因應社會環境變遷,落實便民利課之目標,陸續開辦多元化繳稅管道後,再祭出大利多,自99年7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均可持附有條碼之稅單至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手續費均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民眾免付手續費。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青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