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 04 Fri 2010 00:02
營業人進口貨物如屬「先放後稅」案件,不得以海關核發繳納「保證金」之繳款書申報扣抵,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 Jun 03 Thu 2010 23:58
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錯誤如何辦理更正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雖已於5月31日截止,仍時有營利事業來電詢問,如果申報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
該局表示,營利事業在辦理申報以後,如果發現申報的資料內容有填載錯誤或應修正部分,可以填寫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更正方式說明如后:
- May 31 Mon 2010 20:37
立法院三讀通過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至17%
配合99年5月12日制定公布之產業創新條例僅保留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優惠,立法院於本(99)年5月28日三讀通過,自99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20%調降為17%。
財政部說明,
- May 31 Mon 2010 20:30
你用吹風機吹頭髮,還是用電磁波吹頭髮?
- May 31 Mon 2010 20:14
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始可列報身心障礙扣除
- May 31 Mon 2010 19:41
小規模營業人如何計算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
高雄市民郭先生問到,其太太獨資經營1家小規模營利事業,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不知如何計算所得?
高雄市民郭先生問到,其太太獨資經營1家小規模營利事業,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不知如何計算所得?
- May 31 Mon 2010 19:36
使用在醫院外購買之藥品支出,是否可以列舉扣除
高雄市小港區民呂女士詢問:她先生98年度因治病需要,依醫師處方在醫院外購買醫院所沒有之藥品,該藥品支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是否可以申報列舉扣除?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納稅義務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原則上須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其扶養親屬(同一申報戶)之醫藥及生育費,且係付與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之醫療院、所。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納稅義務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原則上須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其扶養親屬(同一申報戶)之醫藥及生育費,且係付與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之醫療院、所。
- May 31 Mon 2010 19:18
中年人沒子女 加徵老年照護金
- May 21 Fri 2010 02:34
股東會旺季 不可不知的稅務常識
五、六月又是公司股東會旺季,雖然部分公司選擇股東會不發放紀念品,但仍有公司會準備紀念品,感謝股東支持。據國稅局表示,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購買紀念品贈送股東,因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饋贈,其支付之進項稅額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May 21 Fri 2010 02:30
申報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