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r 07 Wed 2010 00:02
夫妻分居而申請分別查調所得者,仍應合併申報綜所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人與配偶如因家暴等其他特殊情形而分居,不希望本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被另一方查調時,須於99年4月20日前,以書面(郵寄、傳真或臨櫃)或網路方式提出申請,逾期夫妻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將合併提供。
- Apr 02 Fri 2010 01:47
綜所稅如何報?境外所得要報嗎?
- Apr 02 Fri 2010 01:45
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
臺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含扣繳、自繳,須附納稅證明),准自應納稅額中扣抵。但扣抵之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所得,而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其計算方式如下:
- Apr 02 Fri 2010 01:43
該扣就扣別浪費,單據證明不可少!
- Apr 02 Fri 2010 01:32
有關免稅額申報條件限制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彙整如附表供參
- Apr 02 Fri 2010 01:29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臺灣地區來源所得如何申報?
列報大陸扶養親屬,其適用條件與列報臺灣地區扶養親屬相同,納稅人可申報扶養之大陸親屬,大致上有下列幾種情況:
- Apr 02 Fri 2010 01:21
申報錯了或申報完畢再收到扣繳憑單怎麼辦?
雖然國稅局再三要求各給付單位務必在 2 月 10 日前,將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等憑單寄給納稅義務人,但是,每年還是有不少的納稅義務人很晚才收到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有時候,納稅義務人在報完稅後,又接獲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甚至是在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截止後,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才姍姍來遲,以致增添許多的麻煩。
- Apr 02 Fri 2010 01:09
納稅義務人列報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應具備家長家屬關係,確受扶養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客觀事實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應具備家長家屬關係,確受扶養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客觀事實,始得符合列報減除免稅額之規定。
- Apr 02 Fri 2010 01:03
可辦理綜所稅網路報稅之24家金融憑證
國稅局籲請納稅義務人除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外,亦可向下表經財政部審查通過之24家金融機構申請多用途金融憑證,以利查詢98年度所得、扣除額資料及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方便、省時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