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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課稅方式與其在臺居留有很大關聯,分成結算申報與僅須就源扣繳兩種,而其國外所得應否課稅,則視其是否是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勞務報酬而定,簡單歸納如下:












































居住與否



同一課稅年度合計居留日數



所得範圍



課稅方式



非居住者



不超過 90 天(含 90 天)



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



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扣繳率就源扣繳無須辦理結算申報。



非居住者



不超過 90 天(含 90 天)



中華民國來源之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



1. 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2. 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非居住者



不超過 90 天(含 90 天)



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



免課。



非居住者



超過 90 天,未滿 183



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



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扣繳率就源扣繳。



非居住者



超過 90 天,未滿 183



中華民國來源之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



1. 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2.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非居住者



超過 90 天,未滿 183



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



1.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2.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居住者



滿 183 天(含 183 天)



1.中華民國來源之各類所得


2.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



1. 於次年 5 1 日至 5 月 3 1 日間辦理結算申報。


2.年度中途離境於離境前一週辦理離境申報。



 資料來源:國稅局節稅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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