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2009/2/9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所謂電子發票係指經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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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2/9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8年1月1日起,個人雇主所僱用之外籍幫傭、看護工等,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居留未滿183天者,其每月自個人雇主受領薪資若低於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綜合所得稅薪資所得申報納稅之稅率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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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2/6

(桃園訊) 被繼承人之債權及抵押權於死亡時,已罹消滅時效者,已非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之財產,免計入遺產課稅,申請人辦理繼承登記時,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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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2/6

(桃園訊) 「有錢沒錢,娶個老婆好過年」,目前正值結婚旺季,父母可善用結婚前後6個月辦理贈與,因為婚嫁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額課稅,可以節省贈與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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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2/6

按「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之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20%,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前項告發或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應於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原舉發人,限期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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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2/6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直系血親間贈與都市計畫外經政府開闢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尚無免徵贈與稅規定,自不得免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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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2/5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數人共同出資購地,由其中一人出名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嗣後土地出售收取價金依出資比例分配予各出資人,未具名出資人收取超過原出資額及相關費用後之利益,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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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2/5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外僑,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繳納綜合所得稅。且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華居留合計超過90天者,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亦應一併申報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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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2/5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接獲營業人詢問,營利事業提供員工住宿福利相關進項稅額得否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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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2/5

   臺英(英國)租稅協定第10條第2項及第11條第2項規定,股利或利息之受益所有人如為他方領域居住者,所得來源領域課徵之稅額不得超過股利或利息所得總額之10%。英國認可單位信託(Authorised Unit Trust,AUT)取得中華民國來源之股利及利息,得否以單位信託名義申請適用前開臺英租稅協定上限稅率,財政部於近日發布相關函釋,說明其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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