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是100年股利憑單的申報期!南區國稅局除籲請營利事業記得在101年2月6日前向國稅局辦理股利憑單申報外,同時提醒有分配屬於99年度盈餘的營利事業,要特別注意採用100年1月修正調降後的稅額扣抵比率上限計算可扣抵稅額分配給股東抵稅。
- Feb 14 Tue 2012 17:10
申報100年股利憑單應注意稅額扣抵比率上限已修正調降
- Feb 13 Mon 2012 20:02
肥咖條款初規 恐影響儲蓄險
- Feb 08 Wed 2012 20:32
以載具(悠遊卡)註冊歸戶儲存電子發票可避免遺失,又可由政府幫忙對獎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政府為提升國家競爭力,讓企業e化更順暢,同時兼具節能減碳之功效,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政策。有關實體消費通路部分,統一超商全省4,800家門市已於100年12月19日全面上線使用電子發票,消費者於消費時可利用載具將發票儲存,並由政府幫忙對獎後匯入所註冊歸戶之銀行帳戶,可避免發票遺失或過期,亦得將載具內之發票捐助社福團體,作公益。
- Feb 08 Wed 2012 20:30
營業人於國內提供國內學生留學、遊學服務,取得國外學校給付之佣金收入,無零稅率規定之適用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公司會計電話詢問,該公司於國內提供國內學生至歐洲留學、遊學服務,取得歐洲學校給付之佣金收入,其營業稅是否適用零稅率之規定?
按「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7條第2款所明定。次按「營業人於國內提供國內學生留學、遊學服務,取得國外學校給付之佣金收入,非屬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收入,無零稅率規定之適用。」為財政部99年4月19日台財稅字第09900098590號函所明釋。
- Feb 07 Tue 2012 19:56
公告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
為配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有關臺灣地區人民如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之規定,財政部於今(7)日核定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5652比1,以利納稅義務人運用。
- Feb 07 Tue 2012 19:54
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有不得扣除情形。
- Feb 06 Mon 2012 21:10
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作業期間,提前自2月15日至3月15日止
- Feb 06 Mon 2012 21:07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本人或配偶不得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Feb 06 Mon 2012 21:04
軍教人員於101年取得100年年終工作獎金及各類補助金等是否應課稅?
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已自101年起恢復課稅,南區國稅局表示,軍教人員如有屬100年間應給付的休假或生育等補助,或中小學教師100年12月31日以前兼、代課鐘點費,如遲至101年才給付時,相關所得仍可適用100年免稅優惠,持續享有免稅。
- Feb 06 Mon 2012 20:59
個人因房屋受損而取得之賠償金,非全屬免稅所得。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因房屋遭他人損害,經和解取得賠償金中若有屬於填補所失利益,例如租金損失及營業利益部分,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免稅所得,應以其賠償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列報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