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避免影響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作業及5月份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查詢所得資料之正確性,若扣繳義務人原採媒體申報100年度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等,發現有申報錯誤之情形,請儘速於101年3月12日前採媒體方式辦理更正,並檢具更正申請書、更正各類所得資料所需文件、正確之媒體檔案遞送單、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書或股利憑單申報書第1、2聯及全部之所得資料檔案(磁帶、磁片或光碟片)辦理。另為考量保留原申報檔案資料之完整性,錯誤磁帶、磁片或光碟片不予退還。

 
  國稅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如發現申報資料內容填報錯誤之情事,請依前開說明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更正,除可依法適用自動補報減輕處罰之規定外,亦可提高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作業及5月份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查詢所得資料之正確性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侯股長06-2223111轉8040
  彙總編號:1010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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