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進口小麥、大麥、玉米及黃豆等4項大宗物資機動免徵營業稅之措施,於本(99)年3月9日實施屆滿,惟經評估國內外物價及經濟情況,該部爰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9條之1規定,會同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報行政院核定繼續對進口上開大宗物資免徵營業稅,實施期間自99年3月10日起至99年6月9日止,為期3個月,並獲行政院99年3月8日核定公告實施。




  據財政部說明,97年初,該部為協助穩定國內物價,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9條之1規定,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經濟部報請行政院核定自97年3月10日起至98年3月9日止,機動免徵進口小麥、大麥、玉米及黃豆等4項大宗物資應徵之營業稅。


嗣因97年底美國爆發嚴重金融危機,導致國際金融風暴波及全球,為振興國內經濟,穩定國內業者經營,減輕人民消費民生物資之負擔,爰再報請行政院核定繼續免徵前揭4項大宗物資應徵之營業稅至99年3月9日止。依近來相關數據顯示,國內景氣情況已逐漸復甦,國內物價亦僅呈狹幅波動,惟考量如立即停止減免優惠,恐衝擊景氣回溫情形;又為使進口業者能有適當之調適期,爰報請行政院核定繼續機動免徵該等大宗物資營業稅至99年6月9日止。




  財政部最後表示,該部與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此一減免措施時,考量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9條之1之規定,係為因應短期特殊經濟狀況之減稅措施,不宜長期運用,故決議上開機動免稅期限屆滿後,除遇經濟特殊情況外,將不再減免該等大宗物資應徵之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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